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因此,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,却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,男方无权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。
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依据法院生效的共有权确认判决书,在对方拒不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完成“加名”登记。
买了二手房还未过户,原房主成了“老赖”,房屋被查封了怎么办?
最高法判例: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或违背公序良俗的,足以排除强制执行
最高法院:“借名买房”不存在规避限购或违背公序良俗,足以排除强制执行
卖房人没办产权证就转卖,导致不能过户,买房人该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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